江西景区景点将纳入道路交通标识范围
发布时间:2020-06-16 15:28: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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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关于加快建设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和交通节点旅游信息服务中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江西省内景区景点、风景名胜区、文化景观将逐步纳入全省道路交通标识范围,将科学设置旅游交通标识牌,提升全省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同时,各地新设置的标识牌将统一使用棕色,左上角统一使用“江西风景独好”标识,每块标识牌中所列项目名称数量不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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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到2020年年底,江西将实现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在高速公路旅游交通标识全覆盖,各市、县(区)旅游道路标识系统醒目完备。已经设置的旅游交通标识牌将于2021年年底前按新要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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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码头等交通节点,加快建设集咨询服务、游客接待、推介展示、旅游集散、代理服务等功能的旅游信息服务中心。交通节点旅游信息服务中心由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规划并实施监管,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辟专门场所。旅游信息服务中心将设置信息亭、触摸屏等服务终端。到2020年底,江西将完成全部交通节点旅游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到2021年年底,实现全省交通节点旅游信息服务中心联网服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